各系:
根据河北省教育厅《关于下达2026年本专科及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的通知》文件精神,为认真做好best3652025—2026学年专科学生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和2026—2027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,结合best365的实际情况,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:
一、评定办法
1.各系严格按照《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》《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办法》《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》开展评定工作,
2.坚持公平、公正、公开、择优的原则开展评定工作,杜绝瞒报、虚报、漏报现象。
二、名额分配情况
(一)2025-2026学年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(10名):
1.涉外系名额3名;
2.护理系名额3名;
3.医学系名额2名;
4.口腔系名额1名;
5.医技系名额1名。
(二)2025-2026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(221名):
1.涉外系名额57名;
2.护理系名额71名;
3.医学系名额38名;
4.口腔系名额33名;
5.医技系名额22名。
(三)2026-2027学年国家助学金(1615人):
1.涉外系名额430名;
2.护理系名额519名;
3.医学系名额262名;
4.口腔系名额239名;
5.医技系名额165名。
三、工作要求
(一)提高认识、高度重视
各系要高度重视,加强对评审工作的组织和领导,严格按评审程序开展工作。
(二)落实责任、规范程序
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、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必须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,严格按照个人申请、班级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、辅导员签署意见、系部初审、公示(不少于5个工作日)提出推荐人选、学生工作部复审、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、公示(不少于5个工作日)、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批的程序进行。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按国家助学金评选程序评选,应享受不低于3700元的国家助学金。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(退役复学),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。(不占分配名额)
(三)评审要求
1.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和初审名单表的表头时间统一写成“2025—2026学年”;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和初审名单表的表头时间统一写成“2026—2027学年”。
2.各系要将上报的所有申请表按照初审名单表的顺序进行排序。
3.国家奖学金申请表中,申请理由(学生个人填写):不得少于200字,签名必须手签,并填写日期;辅导员或班主任的推荐理由(不得少于100字),签名必须手签,并填写日期;系意见不能过于简单,不能仅写“同意”或“同意推荐”,要写明推荐理由(不得少于30字),系领导签字必须手签(不得盖手签章);系公章必须是行政章(不得盖党总支章),并填写日期。
4.申请表格一定要用标准样式(正反两面)打印,不得擅自修改,如出生年月格式:19××年××月;政治面貌:群众、中共党员、中共预备党员、共青团员(不得填写其他内容);入学时间格式:20××年×月(如2015年9月);成绩排名:名次不得超过总人数的10%,即不得大于或等于10%(按同专业排名);综合排名:如果学校实行综合排名,选“是”;没有实行综合排名(按同专业排名),选“否”,可不填写后面的排名情况。综合排名名次不得超过总人数的10%(即不得大于或等于10%);“必修课”门数是指在2025-2026学年内所修门数。
5.初审名单表一定要加盖系公章。
6.时间和日期要求:国家奖学金学生申请时间为9月7日前,辅导员推荐时间为9月8日,系初审时间为9月9日,系公示时间为9月10日—9月18日(大于5个工作日),系汇总,形成系评审报告和初审名单表,时间为9月21日(务必21日下午4点之前报送学生工作部),学生工作部汇总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时间为9月22日,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时间为9月22日,学校公示时间为9月22日—9月30日(大于5个工作日),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时间为10月8日,形成学校评审报告并上报省教育厅时间为10月12日。
7.公示必须满5个工作日,其中不能包括周末和法定节假日。
8.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排名必须在相同的学生范围内进行。
9.评审程序(这里只针对申请审批表上各时间点进行说明):
国家奖学金:学院发放通知(9.4)-学生申请(不少于200字)(9.7)-辅导员推荐(9.8,不少于100字)-系初审意见(9.9,不少于30字)-系公示(9.10-9.18)-系公示无异议后,汇总并报送学生工作部(9.21)-学生工作部复审(9.22)-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意见(9.23)-学院公示(9.24-10.10)-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国家奖学金领导小组审定(10.13)-学校国家奖学金领导小组签署意见(10.13)-学校盖章(10.13)-形成学校评审报告上报省教育厅(10.14)。
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:学院发放通知(9.4)-学生申请(9.7)-班级民主评议(9.8)-系审核(9.14)-系公示(9.14-9.18)-系公示无异议后,汇总并报送学生工作部(9.20)
国家励志奖学金、国家助学金:学院发放通知(9.4)-学生申请(不少于200字)(9.18)-辅导员推荐(9.20)-系初审意见(9.21,不少于30字)-系公示7个工作日(9.22-9.30)-系公示无异议后,汇总并报送学生工作部(10.8)-学生工作部复审(10.9)-国家奖助学金复审工作会议(10.15)-公示5个工作日(10.16-10.26)-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(10.27)-资助领导小组审批签署意见(10.28)-学校盖章(10.28)-形成学校评审报告上报省教育厅(10.29)。
10.上报时间:各系国家奖学金材料务必于2026年9月21日下午4点前报送学生工作部,国家励志奖学金、国家助学金材料务必于2026年10月8日下午4点前报送学生工作部,逾期不再受理,责任自负。
(四)上报材料
1.国家奖学金:国家奖学金申请表(一式两份)、身份证复印件、综合素质测评表复印件、2025-2026学年两个学期的期末成绩单(成绩单必须加盖系、教务处公章)、国家奖学金初审名单。
2.国家励志奖学金: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(一式两份)、身份证复印件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(一式两份)、2025-2026学年两个学期的期末成绩单(成绩单必须加盖系、教务处公章)、综合素质测评成绩(成绩单必须加盖系公章)、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。
3.国家助学金:国家助学金申请表(一式两份)、身份证复印件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(一式两份)以及其他贫困证明材料复印件,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。
4.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、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、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需要报送纸质版(同时上报电子版)、评审报告等资料。(纸质材料需A4纸打印,系书记签字并盖章),电子版发送邮箱:1159476381@qq.com。
四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
联系人:张智一 余洋
联系电话:0314-2158483
附件:1:《国家奖学金申请表》
2:《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》
3:《国家助学金申请表》
4:《国家奖学金初审名单表》《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表》《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表》
5: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》